对员工的过错的惩罚,公司应有完整的规章制度。
218.当奖则奖,当罚则罚
总经理的权威在哪里?就在于他善用“加”、“减”手段坚决执行他的意志。“加”的手段就是奖励、提职、加薪等,“减”的手段是扣工资、罚款、辞退等。
能奖能罚是总经理用人的均衡之道,失之偏颇,必然偏离正道,总经理要善用奖惩这两手。
总经理用人不能只奖不罚,不能过多地依赖员工自律。那种只奖励不惩罚,只升职不降级,只进人不辞退的公司一般是搞不好的。
公司无论职位大小,所有的工作都是关系公司发展存亡的大事。作为总经理,员工工作的失职都要惩罚(比如扣工资之类),员工被扣工资心理很不是滋味,下次就会特别注意,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公司不是福利院,员工工作做不好,当然要扣工资。如果员工出现了差错,总经理由于顾及员工的情面而不及时处理的话,那么点滴的差错很可能变得祸患无穷。
对一些犯了错误的下属,适当时候给予批评、警告是可以的,但批评不能代替扣工资。但扣工资不能大张旗鼓,要扣得有理有据,这样即保存了员工的面子,保持员工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印象,又使他们知错必改,更加努力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