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处闲逛,有犯罪的企图。”他说。
“犯什么罪?”詹姆斯问。
“偷窃。”他说。
“偷什么?”詹姆斯问。
“牛奶瓶子。”他板着脸回答。
“哦。”詹姆斯说。
原来那个地区发生了许多盗窃案,小偷专门从门前台阶上偷牛奶瓶子。
然后詹姆斯犯了个大错。那时他19岁,留着乱蓬蓬的长发,把自己看成是60年代“反主流文化青年”中的一员。詹姆斯想表示对这事儿的漠不关心,于是詹姆斯用他所装得出的最漫不经心的会谈口吻说:“你们跟踪我多久了?”詹姆斯显示出自己对这种情形很熟悉,这就使他们更加确信詹姆斯完全是个声名狼藉的家伙。
几分钟后一辆警车到了。
“坐到后面去。”他们说,“把你的手放在前座靠背上别动。”他们上车后坐在詹姆斯两边。那可不大有趣。
他们在警察局里审问詹姆斯好几个小时。詹姆斯继续装作老于世故和对那种情况知之甚详的样子。他们问詹姆斯在干什么时,他告诉他们在找工作。“哈哈!”詹姆斯知道他们脑子里在想:“一个无业游民。”
最后,詹姆斯被正式指控并被告知下个星期一到里士满地方法庭受审。然后他们放詹姆斯走了。
詹姆斯本来想在法庭上给自己辩护。但是当詹姆斯父亲一发现发生了什么事时,他就请了一个很好的律师。星期一他们带去了各种证人,包括作为品格证人的詹姆斯的英语教师,但是他没机会被传唤作证。詹姆斯的“受审”时间并没有长到那个地步。法官在15分钟后就不受理詹姆斯的案子了。詹姆斯被当庭释放,那个可怜的警察再没机会胜诉了。律师甚至使法庭把诉讼费判给警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