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午我回宿舍打算将冬装和部分书籍先整理寄去芬兰的时候,又翻到了那件西装,现在我已经能确定,这衣服是席郗辰的,他护照上的英文名叫Elvis。
更甚者,他的护照上每年都有出入法国的记录,或一次,或两次。
明明决定不去医院了,但我却还是来了。既然是他的,当年他也帮了我,理该还给他。我心想:如果能将东西归还,又不用见到人,那最好不过。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在竟有点不敢面对他。
晚上的医院比白天冷清很多,我到住院部的服务台找值班护士,说明了事情,对方一听名字,没在电脑上查,便说:“Elvis席已经出院,傍晚办理的出院手续。”
我惊讶,“出院了?”
“对。不过他留了地址。”护士简洁地说了一下后就递给我一张纸条。
我接过纸条。他料到我会来?
我多少有一点强迫症,或者说执拗,就像回国时一定要完成的一些事,再怎么抵触也会去做。
纸条上的地址是塞纳河旁的一家酒店,我打车去了那边,在酒店前台将东西以及20欧元小费交给接待人员,“麻烦交给Elvis席先生,他住在你们酒店。”
对方接了钱和袋子,向袋子里看了一眼,“一件相当不错的衣服。等等,这是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