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特烈二世崩殂以后,德意志成为有100个头的怪物。一群诸侯和高级教士争夺这个残破的帝国,各地有无数的领主建立起城堡,仿效上官的行为,根本没有服从的观念,一切都要按照自己所拥有的实力,以征服或掠夺之名不断发生敌对行动。诸如此类的无政府状态是欧洲的法律和习俗无可避免的后果。暴力的摧毁作用同样使法兰西和意大利王国在受到蹂躏以后四分五裂。然而意大利的城市和法兰西的采邑在分崩离析的同时,产生了日耳曼式的联合,在帝国的名义之下形成联邦共和国的伟大体制。议会起初是一种常设的机构,后来则成为永久的制度,使民族的精神保持活力。一个公共立法机构的权力仍旧通过三个部分或团体进行运转,分别是选侯、诸侯以及日耳曼的自由和皇家城市。
其一,七个最有权力的封建诸侯,获得显赫的称号和位阶,最重要的特权是选举罗马皇帝。这几位选侯分别是波希米亚的国王、萨克森的公爵、勃兰登堡的侯爵、莱茵地区的皇室领地伯爵,以及美因茨、特里尔和科隆的总主教。
其二,诸侯和高级教士的选举团要从乱哄哄的大批成员中脱颖而出,最终减少到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表决权,包括很多源远流长而且独立自主的伯爵,但是不包括贵族和骑士阶层,就像在波兰的议会,每到选举,就会有6万人骑着马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