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决此疑,请先释钞锭。
交钞之单位为两、为钱。《食货志•额外课》门云:“历日总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内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钞一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计一百五锭七两。”“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又《茶法》门:“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是锭为钞五十两。
元宝钞之单位为贯、为文。《岁赐》门云:“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户。时科差未定,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至成宗复加至二贯。”此据字面言,上文中统钞五钱为交钞,下文二贯则为元宝钞。如据《钞法》门之比例,丝钞五钱为银二分五厘,元宝钞二贯则为银一两。由世祖至成宗十数年间之增加额为四十倍。今试就户钞之实例计之,如太祖叔答里真官人位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拨南丰州一万一千户,计钞四百四十锭。丝钞户五钱,万一千户为五千五百两,锭五十两,计为锭一百十。元宝钞户二贯,万一千户为二万二千贯,为锭四百四十。则一锭为五十贯。又如太祖弟搠只哈撒儿大王淄川王位江南户钞,至元十三年分拨信州路三万户,计钞一千二百锭。三万户为六万贯,以锭五十贯计,恰为一千二百锭。由上二例知钞锭为五十贯,知《岁赐》门所列户钞均为成宗时之中统元宝钞二贯。如以丝钞计之,则全部不合。再检《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中书省臣言:‘陛下新即大位……江南分土之赋,初只验其版籍,令户出钞五百文,今亦当有所加,然不宜增赋于民。请因五百文加至二贯,从今岁官给之。’从之。”据此则《岁赐》门之中统钞五钱,记作钞五百文,一钱即一百文。又如《俸秩》门内外官俸数,太师府长史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以贯与钱合用。《元典章》卷二一《户部》七《钱粮数目以零就整条》,中统宝钞以贯为两,以十文为分。由此知《元史》记载钞数,两与贯常互用。所记中统钞若干两或贯,实通指交钞(丝钞)与元宝钞(银钞)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