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几部中国文学史简直不能说是“文学史”,只是经、史、子、集的概论而已;而同时,他们又根据传统的观念——这个观念最显著地表现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里——将纯文学的范围缩小到只剩下“诗”与“散文”两大类,而于“诗”之中,还撇开了“曲”——他们称之为“词余”,甚至撇开了“词”不谈,以为这是小道;有时,甚至于散文中还撇开了非“正统”的骈文等东西不谈;于是文学史中所讲述的纯文学,便往往只剩下五七言诗、古乐府以及“古文”。
我们第一件事,便要先廓清了许多非文学的著作,而使之离开文学史的范围之内,回到“经学史”、“哲学史”或学术思想史的他们自己的领土中去。同时更重要的却是要把文学史中所应述的纯文学的范围放大,于诗歌中不仅包罗五七言古律诗,更要包罗着中世纪文学的精华——词与散曲;于散文中,不仅包罗着古文与骈文等,也还要包罗着被骂为野狐禅等的政论文学,策士文学,与新闻文学之类;更重要的是,于诗歌、散文二大文体之外更要包罗着文学中最崇高的三大成就——戏剧、小说与“变文”(后来之弹词、宝卷)。这几种文体,在中国文坛的遭际,最为不幸。它们被压伏在正统派的作品之下,久不为人所重视;甚至为人所忘记,所蔑视。直到了最近数十年来方才有人在谈着。我们现在是要给它们以历来所未有的重视与详细的讲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