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空口无凭,法官不会轻易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只有拿出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在诉讼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手中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哪些事项,以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定要组织、使用好证据,使诉讼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离婚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的要求
离婚案件中常见证据
当事人
的陈述
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情况向法院所做的陈述。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起诉状、答辩状中关于案件情况的相关内容、庭审笔录等。由于离婚证据很难取得,很多当事人把打赢官司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陈述上,但根据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续表
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的要求
离婚案件中常见证据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结婚证、保证书、离婚协议、借条、公证书、情书等。但书证也有缺点,比如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所以,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应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增强证明力,这样法院采信的概率才会提高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