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延寿之叙次《列传》,先以魏宗室诸王,次以魏臣,又次以齐宗室,及齐臣,下逮周、隋,莫不皆然。凡以勒一朝始末,限断分明。乃独于一二高门,自乱其例,深所未安。至于杨素父子,有关隋室兴亡,以其系出宏农,遂附见魏臣《杨敷传》后。又魏收及魏长贤诸人,本非父子兄弟,以其同为魏姓,遂合为一卷,尤为舛迕。观延寿《叙例》,凡累代相承者皆谓之家传。岂知家传之体不当施于国史哉。[38]
上述对于家传体例的解释是准确的。不过,四库馆臣激烈反对李延寿采用这种体例,所以接着就声称:
惟其以姓为类,分卷无法。《南史》以王、谢分支,《北史》亦以崔、卢系派。故家世族,一例连书。览其姓名,则同为父子;稽其朝代,则各有君臣。参错混淆,殆难辨别。
究其深为不满的根本原因,在于家传体例是为“故家世族”服务的。
李延寿的用心的确如此,因为还能提出两条证据作为佐证。其一,北魏最著名的汉族大臣崔浩和李沖的传记,在《魏书》中单独列于第35卷和第53卷;但是在《北史》中它们被收入21卷和100卷,分别附于崔宏和李暠名下。《魏书》那样做的效果凸显了个人,《北史》这样做则意在光宗耀祖。其二,如上节所述,在编撰《北史》时被李延寿删除的内容,主要是八书本纪中的诏令与册文;被李延寿削减的内容,则是八书列传中的奏议或敕文。这些文字大多与各国政令密切相关,删除或削减后会有损对政治制度的理解,却毫不影响对“故家世族”的彰显。